近日,北京、上海、廣東省廣州市、湖北省武漢市陸續出臺落實《關于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相關實施意見。新規帶來哪些改變,如何提升購房者安全感?
哪些新房能現房銷售?
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都明確,以2026年8月28日作為時間分界點(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金融監管總局于8月28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此后新發布土地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現房銷售。
北京、上海兩地明確要求,項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即項目竣工,獲取“大產權證”后,才可以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武漢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還應制定現房銷售方案,報市住房管理部門備案后,按現房銷售方案組織銷售。
廣州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竣工驗收、水電氣配套驗收后可辦理現房備案;同時鼓勵企業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后再銷售。
新房預售有哪些新規?
北京、上海、廣州明確,2026年8月28日后新發布土地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單體建筑都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才能預售。
武漢明確,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筑主體結構應完成屋面結構層混凝土澆筑,確認達到封頂工程形象進度后,項目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
明確定金上限
北京規定,購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過總房價款1%。上海規定,購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3%。同時兩地都明確,如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廣州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總價5%。購房定金合同應約定定金金額、商品住房售價、交付時間及不能按期履約的責任等。
武漢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通過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系統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并及時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定金原則上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5%。
四地都明確,房屋銷售定金將受到全額、全過程監管。
北京、上海、武漢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現房銷售定金納入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管理,由本地住房交易監管機構監管。
廣州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購房人支付的現房定金全部存入定金監管賬戶,監管期間定金不得使用。
此外在政策協同方面,四地還推出一系列舉措:包括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市場秩序,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項目工程質量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好房子”建設;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管理服務效能等。
整體來看,本輪四個城市住房銷售政策新規的關鍵詞,都包括抬高預售門檻、加強資金監管,逐步推進現房銷售等內容。新規的落地,有望為購房者提供更多安全感。